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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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2-15
(2021)苏0114民初5190号
南京新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全与被告南京新活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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