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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崔宁与被告南京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嘉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2-15

2021)苏0114民初6920号

南京嘉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宁诉你及南京中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69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0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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