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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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2-09
(2021)苏0114民初5415号
梁淑芝、王祥、陶野、刘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锦与被告南京圣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被告梁淑芝、被告王祥、被告陶野、被告刘向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