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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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28
(2022)苏0114民初23号
江西省佳和牧业有限公司、张剑、张敏:
本院受理原告嘉吉饲料(南京) 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14民初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