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28
(2021)苏0114民初4919号
南京普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诉人田海春就(2021)苏0114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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