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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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20
(2022)苏0114民初15号
刘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刘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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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