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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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01-13
(2021)苏0114民初4948号
袁庆和、南京市雨花台区东北虎门窗加工部:
关于原告黄友玲诉被告袁庆和、南京市雨花台区东北虎门窗加工部买卖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