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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阚莉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任进宁、被告孙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1-1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22

2021)苏0114民初3923号

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阚莉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9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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