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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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22
(2021)苏0114民初4801号
南京青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8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