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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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14
(2021)苏0114民初7428号
徐小林: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尚居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74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郭莉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