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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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09
(2021)苏0114民初3404号
谢存珍、胡福旺、夏筱钰、胡迪:
本院对原告段大芳、孙苗苗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