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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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07
(2021)苏0114民初5339号
李总、南京市江宁区宋建飞劳保用品店:
本院受理原告张顺妹与被告李总、南京市江宁区宋建飞劳保用品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5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