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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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06
(2021)苏0114民初4147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
本院受理原告徐乐乐与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任进宁、孙伟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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