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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志泰涂料经营部诉被告张定会、夏玲红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2-06

(2021)苏0114民初4412号

张定会、夏玲红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志泰涂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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