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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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30
(2021)苏0114民初4409号
南京五爱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佃香:
本院受原原告朱国成与被告南京五爱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曹佃香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40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马晓蕊
电话:025-83523617
邮政编码:21000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