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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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24
(2021)苏0114民初4426号
张海军、南京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蚂蚁搬家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海军、南京国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4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