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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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5
(2021)苏0114民再7号
南京森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凯(宋红凯):
本院受理南京软件谷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杨俏
电话:025-8352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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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