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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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1
(2021)苏0114民初3746号
南京磊喆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崔丽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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