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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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11
(2021)苏0114民初3560号
姜丽花、金宏恩:
关于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银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丽花、苏帅、苏园园、张海、金宏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