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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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08
(2021)苏0114民初5408号
周幸航、庞黎健、青岛舜天创业园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蒋流兵:
本院受理史慧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