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05
(2021)苏0114民初5615号
芮雨重、王珍香:
本院受理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新城支行诉芮雨重、王珍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