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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支行诉被告董世仁、李曾翠、董子轩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的公告
日期:2021-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04

2021)苏0114民初5616号

董世仁、李曾翠、董子轩: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桥支行诉被告董世仁、李曾翠、董子轩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雨花法院铁心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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