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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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11-01
(2021)苏0114民初5415号
梁淑芝、王祥、陶野、刘向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书锦与被告南京圣宏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梁淑芝、王祥、陶野、刘向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