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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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汉香与被告袁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657号
袁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汉香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睿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