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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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叶聪诉被告南京爱德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罗新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715号
南京爱德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罗新勤:
本院受理张叶聪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登春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中广投资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2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238号 广州中广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江苏登春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