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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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成林与被告张江龙运输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949号
张江龙: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林与被告张江龙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方海生与被告郎有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101号
郎有喜:
本院对方海生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4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艾迪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吉彭昌、刘克华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019号
吉彭昌、刘克华:
本院受理江苏艾迪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佰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兰思雨
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47号
兰思雨:
本院对南京佰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冯爱东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628号
邹世兵、阮学贵:
关于原告冯爱东诉被告邹世兵、阮学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道格斯家居有限公司、储著飞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026号
滁州道格斯家居有限公司、储著飞:
关于原告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滁州道格斯家居有限公司、储著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麦莘家居有
限公司、孙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10-1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5023号
安徽麦莘家居有限公司、孙先松: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鑫和鹏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麦莘家居有限公司、孙先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