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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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海春诉被告南京普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钦、第三人南京慧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919号
南京普旺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钦、南京慧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田海春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张
弓长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9-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4684号
张弓长:
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漫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25号
南京云烁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漫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周卫平、俞菊萍与被告唐燕萍、范明以及第三人南京宝山梅山产城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9-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50号
唐燕萍、范明:
本院受理原告周卫平、俞菊萍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