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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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建胜诉被告叶李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616号
叶李生:
本院受理沈建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璇诺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陈士东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58号 陈士东: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璇诺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板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鹏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