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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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长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吉维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694号
吉维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长欢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694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沈士超诉被告张候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04号
张候:
本院受理沈士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沈士超诉被告马佩宽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105号
马佩宽:
本院受理沈士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郑后发诉被告潘金元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1-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083号
潘金元:
本院受理郑后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献真诉被告葛靖、新沂市御风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公责任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1-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323号
新沂市御风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献真诉被告葛靖、新沂市御风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有限公责任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铁心桥人民法庭圆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黄其华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董帅与被告赵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6-1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305号
赵玥:
本院对董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4民初3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1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