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马辉、孟凡富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5-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50号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辉、孟凡富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申请人江苏电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的公告 2021-05-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催5号 申请人江苏电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因1040004220571153号的全国银行汇票灭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1040004220571153、出票时间2016年12月02日、收款人国网河北招标有限公司、出票金额10000元、申请人江苏电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银行南京城南支行营业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