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4-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2095号
王俊宏:
本院受理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监督卡、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康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水洗分公司诉被告南京索拿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胡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4-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743号 南京索拿斯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胡刚: 本院受理南京康明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水洗分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顾正麟 电话:025-8352365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