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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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书菲与被告郑楚珠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公告
2021-04-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881号
郑楚珠:
本院对叶书菲诉你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