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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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中视恒亿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贵州贵印象集团有限公司、罗小兵的广告合同纠纷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23号
贵州贵印象集团有限公司、罗小兵:
本院对原告北京中视恒亿广告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贵州贵印象集团有限公司、罗小兵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钟勇诉被告张海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1067号
张海祥:
本院受理原告钟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费月华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徐俊明诉被告王敏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69号
王敏健:
本院受理原告徐俊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戴承诉被告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7号
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戴承诉被告南京茂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史佳丽
电话:025-83523963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优加快标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河洛广告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114民初821号
南京河洛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优加快标识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谌冬生诉被告陈宗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800号 陈宗套: 本院对谌冬生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4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龚加根、许八英与被告徐从巧、刘吉芳、徐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3-1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281号 徐从巧: 本院对龚加根、许八英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