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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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中筹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唐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941号
唐羿: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中筹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成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宝丰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1-01-06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300号
南京宝丰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成飞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宝丰太平大药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