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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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卫红诉被告王双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953号
王双根:
本院受理李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如锦灯具经营部诉被告夏康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1-01-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911号
夏康康: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如锦灯具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斌
电话:025-83529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