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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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贾丽娟旅社诉被告吕鹏服务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518号
吕鹏: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贾丽娟旅社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朱成龙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广东悠派智能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玉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邓扬红、黄光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155号
东莞市玉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邓扬红、黄光样: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悠派智能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玉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邓扬红、黄光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宋从华与被告朱新祥、朱长茹、丁振国、王建波、龚佳、尹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679号
朱新祥、朱长茹、丁振国、王建波、龚佳、尹宁:
本院受理原告宋从华与被告朱新祥、朱长茹、丁振国、王建波、龚佳、尹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6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苏好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戴俊清、韩晓琳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460号
戴俊清、韩晓琳:
本院对江苏好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6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朱桂珍诉被告李守峰、南京斯帝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258号
南京斯帝达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桂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就(2020)苏0114民初225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杨正梅诉被告哈明琦、第三人秦胜龙不当得利纠纷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80号
秦胜龙:
本院受理原告杨正梅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被告姚四十侵权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12-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308号
姚四十:
本院受理原告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