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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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秦铁军诉被告崔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627号
崔兵:
本院受理原告秦铁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赵善武诉被告郑诗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85号
郑诗红:
本院受理原告赵善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姬永宁与被告南京天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沈小平、被告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减资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919号
沈小平、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姬永宁与被告南京天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沈小平、被告南京宏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减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李书剑
电话:025-8352362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李爱明诉被告金澹、安康市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 林积銮、王顺金、世纪亿发集团有限公司、林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公告 2020-12-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24号 金澹、安康市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世纪电缆有限公司、 林积銮、王顺金、世纪亿发集团有限公司、林玲: 本院受理李爱明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补充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