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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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叶梅与被告南京高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558号
南京高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梅与被告南京高度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克峰诉被告董帅、杨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666号 董帅、杨迪: 本院受理原告刘克峰诉被告董帅、杨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邓亮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曹天成诉被告陈加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11-2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439号 陈加龙: 本院受理原告曹天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晨 电话:025-83523690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