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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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燕诉被告杨宇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11-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4622号
杨宇:
关于原告刘燕诉被告杨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兴银诉被告陈玉财、陈东、张桂梅,第三人刘法军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11-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136号 陈玉财、陈东、张桂梅: 关于原告王兴银诉被告陈玉财、陈东、张桂梅,第三人刘法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11-25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085号 周峰: 本院受理南京车融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