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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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新美廉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芜湖市胜雅威尔森家具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73号
芜湖市胜雅威尔森家具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新美廉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俊迪建材销售中心诉被告侯建朝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45号
侯建朝:
本院对南京市雨花台区俊迪建材销售中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兵诉被告司智敏房屋租赁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489号
司智敏:
本院对刘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芳斌建材经营部与被告王先明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439号
王先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芳斌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姜文俊诉被告江苏空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9-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848号
江苏空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文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尚小强
电话:025-8352360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