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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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被告南京东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8-2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500号
南京东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安来、张阳阳诉被告张幸福、戎玉玲、胡娜娜、戴增康、饶明霞、南京市栖霞区王洪燕汽车经纪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三人汪传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2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2396号
张幸福、戎玉玲、胡娜娜、戴增康、饶明霞、南京市栖霞区王洪燕汽车经纪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汪传州:
本院受理原告张安来、张阳阳诉被告张幸福、戎玉玲、胡娜娜、戴增康、饶明霞、南京市栖霞区王洪燕汽车经纪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第三人汪传州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2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波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佰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瑞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2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811号
王瑞: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佰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