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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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江宁区武道银冷饮店诉被告丁中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10号
丁中元:
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武道银冷饮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3668 025-83529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井先诉被告刘计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886号
刘计龙:
本院受理原告王井先诉被告刘计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宝贵诉被告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李跃宁、万欣静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8-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980号
南京旭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万欣静:
本院受理原告刘宝贵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韩芳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的公告
2020-08-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催2号
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060005121727189、票面金额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0年8月7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票号3060005121727189、票面金额3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2015年9月29日、出票人江苏立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收款人江苏彤明高科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6年3月29日、付款行广发银行南京分行三元支行、持票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天水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文丽
电话:025-8352968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