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
原告许彬彬诉被告金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540号
金风龙:
本院受理原告许彬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1)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9606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刘小聪诉被告董天阳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926号
董天阳:
本院受理刘小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半(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徐闽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国斌诉被告李本冲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262号
李艳伟:
本院受理原告郭贺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2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16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王国斌诉被告李本冲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353号
李本冲: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3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16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张传芹诉被告南京鲜之美餐饮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617号
南京鲜之美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芹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3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韩先锋诉被告南京鲜之美餐饮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0-07-29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012号
南京鲜之美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先锋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张敦生
电话:025-83523966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