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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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芳芳诉被告朴海山离婚纠纷的公告
2020-07-1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2426号
朴海山:
本院受理原告唐芳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242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7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