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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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薇狄商贸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155号
南京薇狄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医药万户良方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5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田强
电话:025-83529612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同仁堂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盟汇仁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547号
北京京盟汇仁医药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同仁堂医药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京盟汇仁医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的公告
2020-07-07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催3号
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汇票、票号0000000030042989、出票金额50000元、出票日期2020年6月19日、付款人南京兆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票行南京银行雨花支行。
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吴雪萍
电话:025-8352364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