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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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茂金与被告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被告金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公告
2020-06-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529号
金包:
本院受理原告王茂金诉你与南京玺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司立人与被告朴龙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6-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28号
朴龙海:
本院受理原告司立人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4民初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罗贵明
电话:025-83529680、025-8352366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江建华诉被告刘启红、陈前龙民间借贷纠纷的公告
2020-06-30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6428号
刘启红、陈前龙:
关于原告江建华诉被告刘启红、陈前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苏0114民初64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郑朝明
电话:025-83523678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