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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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敏诉被告王伟、梁雪静合伙协议纠纷的公告
2020-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31号
梁雪静:
本院受理李敏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全金华
电话:025-8352366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竹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朱荣芳、郭霞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953号
朱荣芳、郭霞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竹松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之日后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祝怡
电话:025-8352964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唐祺诉被告南京大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加政、郭中兴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6-28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20号
南京大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加政、郭中兴:
本院受理原告唐祺诉被告南京大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加政、郭中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保全裁定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丛蓉
电话:025-83523694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