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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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姜丽诉被告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0-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511号
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姜丽诉被告通用供应链技术及系统(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刘芳
电话:025-83523617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万新梅与被告南京小鸡卓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公告
2020-06-0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1343号
南京小鸡卓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万新梅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陈昊阳
电话:025-83523621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