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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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陆雪梅诉被告南京江宁区乔杰美容美发店、南京市雨花台区乔杰美容美发店服务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5-2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苏0114民初381号
南京江宁区乔杰美容美发店、南京市雨花台区乔杰美容美发店:
本院受理陆雪梅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薛娟娟
电话:025-8352369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