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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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何茂龙诉被告江苏红太阳工业原料城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新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1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3755号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何茂龙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板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胡正义
电话:025-83523673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39
原告南京正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大森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通利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
2020-04-1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5623号
宁波通利轴承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南京正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大森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宁波通利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米玲
电话:025-83529619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左加右鞋业经营部诉被告赵大成、蔡彩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2020-04-14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9)苏0114民初7108号 赵大成、蔡彩云: 本院受理南京市雨花台区左加右鞋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点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承办人:王轶 电话:025-83529655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0000